近效期药品没有告知顾客违法吗-李燕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侵权纠纷

销售近效期药品未告知顾客有效期,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的风险。具体来说:

  1.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药店若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可认定为未按照药品GSP要求经营药品,进而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等行政处罚。

  2.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虽然药品仍在有效期内,但药店未告知近效期的情况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如果消费者因未被告知而购买了近效期药品,且在使用过程中因药品有效期问题导致权益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赔偿。

  3. 关于是否构成欺诈:若药店仅是销售近效期药品时未告知有效期,而并未实施欺骗、虚假宣传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则一般不构成欺诈。因此,消费者要求的三倍惩罚性赔偿(最低500元)可能不会被支持,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药店存在欺诈行为。

  4. 合同法的角度:药店将药品陈列于货架或柜台,顾客选择并支付货款后,双方买卖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药店未尽到告知近效期的附随义务,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但顾客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买卖合同,从而达到退货、退款的目的。

综上所述,销售近效期药品未告知顾客有效期是违法违规的,药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也应注意查看药品的有效期等信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此类问题中遇到纠纷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