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的亲属不能作为担保人。下面是具体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 分析说明
缓刑的性质: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虽然暂不执行实际监禁,但仍属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且需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担保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而被判缓刑的亲属,虽然未实际监禁,但其人身自由仍受到一定限制,且其刑事犯罪记录可能影响其政治权利的行使。
综合判断:因此,被判缓刑的亲属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且可能存在政治权利受限的情况,不符合作为担保人的资格要求。
我的观点是,基于上述法律依据和分析,被判缓刑的亲属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