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由董事长、监事会或特定股东依次主持。具体分析如下:
董事会主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这是董事会作为公司执行机构的正常职责体现。
- 若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主持职责,则依次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来主持。
监事会主持:
- 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这一规定体现了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若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持职责,则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来主持。
特定股东主持:
-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履行召集职责的极端情况下,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 这一规定赋予了股东在必要时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是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
综上所述,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主持顺序为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特定股东。这一顺序的设定既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层级性,也确保了股东在必要时能够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