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下是具体的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式: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需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如造成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造成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如造成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如造成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时,责任方应依法赔偿上述各项费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