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中,如果车主全责,行人过马路时被撞,赔偿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 赔偿范围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根据《民法典》同一条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 赔偿责任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在本案例中,由于车主全责,因此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赔偿顺序
-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同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综上所述,在车主全责的情况下,行人过马路被撞应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费用,且这些费用应由机动车一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