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收取同一原告不同被告-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行政纠纷

关于“诉讼费收取同一原告不同被告”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明确的回答:

在同一案件中,对于同一原告起诉的不同被告,如果被告们共同上诉,应当只收取一份案件受理费,而不是对每个被告分别收取。

这一结论的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该解释第二百零二条明确指出:“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在同一案件中,如果多个被告选择共同上诉,那么他们只需要共同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而不是每个被告都需要单独预交。这样做既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费用重复收取。

因此,如果你在实际诉讼过程中遇到了对同一原告起诉的不同被告分别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情况,你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复核并纠正这一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法院应当根据你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总之,诉讼费收取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诉讼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诉讼费收取或其他诉讼程序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