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多少条-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刑事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未直接规定,该罪名是由《刑法》进行规定的。具体来说:

一、法条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构成要件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3.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 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损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因此,在面对此类行为时,应依法予以打击,并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遭遇了此类行为,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