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倒卖二级野生动物是犯法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倒卖二级野生动物的法律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级野生动物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之一,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 倒卖二级野生动物,即非法收购、出售二级野生动物的行为,直接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禁止性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二. 公职人员的身份特殊性
-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 公职人员倒卖二级野生动物,不仅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破坏了社会公信力。
三. 法律责任的承担
-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公职人员因倒卖二级野生动物被查处的,除面临上述行政处罚外,还可能受到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倒卖二级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对其职业生涯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我建议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