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已登记离婚又提起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您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结论:在已登记离婚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再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双方已经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登记离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能会尝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相关问题。然而,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受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分析说明:
登记离婚的法律效力:
- 登记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 一旦登记离婚完成,双方即视为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此时再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可能性:
- 如果登记离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能会主张登记离婚无效,并尝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但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受理离婚诉讼,以及如何处理,需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离婚诉讼: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
- 夫妻双方已经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正在冷静期内或已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
建议:
- 如果您认为登记离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您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诉讼途径。
- 在考虑提起离婚诉讼前,请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综上所述,已登记离婚后又提起离婚诉讼通常不会被受理,因为婚姻关系已经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您对离婚协议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