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司关于土地承包整户消亡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户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 整户消亡的界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由此,家庭成员可以理解为初始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及其衍生人口。
整户消亡的定义:整户消亡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个户主及其所有家庭成员都死亡的情况,导致承包方消亡,发包方将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
二. 界定依据
综合衡量:在认定整户消亡时,需要对台账、承包合同以及农户户籍人口进行综合衡量,予以判断。这意味着,不仅要看土地承包合同上的登记情况,还要结合实际的户籍变动来确定。
实际案例:例如,如果土地承包证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且只有1人,那么该人员去世后,即视为整户消亡,因为此时该家庭已没有其他成员。
综上所述,农业部农业司在界定土地承包整户消亡时,会综合考虑土地承包合同、台账以及实际的户籍情况,以确定承包方是否已消亡,并据此决定是否收回承包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