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能立案前调解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在立案前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行政争议当事人的申请,或根据复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当事人之间用平等协商的办法,就申请复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争议解决方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调解的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对于罚款幅度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若申请人对该罚款决定不满并提出复议,复议机关便可介入调解。

  2.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在这类案件中,关于赔偿或补偿的方式、数额等问题,双方往往存在分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居中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二、调解的原则与程序

  1. 自愿原则: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任何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强迫。

  2. 合法原则:整个调解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3. 调解程序:若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努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达成协议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明确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及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确保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在立案前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这一机制的应用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合法的原则,并确保不损害相关利益方的权益。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