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不可以停业主的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与业主之间建立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水电供应则是基于业主与供水供电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中断业主的水电供应,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停水停电等不合理措施来催交物业费,业主有权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恢复服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建议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应该通过积极沟通、协商解决物业费催交问题,而不是采取违法的手段来迫使业主缴费。如果协商不成,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