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被迫离职的相关情形。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不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