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法律条文-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制裁措施。以下是对开设赌场罪法律条文的详细解析:

一、法条原文及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款清晰界定了开设赌场罪的刑罚范围,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开设赌场罪的定义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该罪行不仅限于实体场所的赌博活动,也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公共秩序,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三、开设赌场的认定

“开设赌场”指的是开设专门用于进行赌博的场所,这些场所可以由行为人直接支配,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支配;可以是自有场所,也可以是租赁场所。实践中,这包括利用偏僻场院、宾馆、地下室等不易被发现的地方,配备赌博设备并雇用人员看护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开设赌场的人是否直接参与赌博,以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就构成了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意见,“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获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 设置赌博机十台以上的,或设置赌博机两台以上且存在容留未成年人赌博、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

这些情形的存在,将作为判断开设赌场罪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依据。

五、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也属于“开设赌场”的范畴,将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 此外,对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情形,也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对其认定标准、组织赌博的性质、定罪处罚标准以及赌资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六、开设赌场罪与其他赌博相关犯罪的区别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等赌博相关犯罪虽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规模与组织性:聚众赌博规模较小,成员相对固定,且赌头也往往参与赌博;而开设赌场则规模较大,参赌人员众多,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 持续性与稳定性:聚众赌博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通常是一次性或短期的赌博活动;而开设赌场则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只要在其开放时间内,赌博人员均可进入参赌。
  • 赌具与赌博方式:聚众赌博中的赌具可能由召集者或参赌者提供,赌博方式也往往临时确定;而开设赌场的赌具则一般由赌场提供,赌博方式多样且事先设定。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是一项明确的刑事犯罪,其法律条文、定义、认定标准及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均有详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认定和量刑,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