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合同主要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般情况: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合同:
-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特殊情况:
- 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可能是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针对特殊的物业服务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直接与单个业主签订服务协议,但这并不常见,且协议内容需根据具体服务事项和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合同的签订主体主要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若你在物业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