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于1950年6月29日公布的。以下是关于该法公布背景的详细信息: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并于次日,即1950年6月29日,由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明确了我国工会在国家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为新中国工会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它涵盖了总则、工会的权利与责任、工会基层组织、工会经费和附则等多个方面,以法律形式对新中国工会的性质、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与责任、工会基层组织、工会经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中国工会的政治地位和目标任务,以及工会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