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扣车的情况共有八种。具体情形如下: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例如,有的车主忘记带行驶证或驾驶证上路,被交警查到后,车辆便会被扣留。
-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这种情况通常涉及到车辆或证件的非法复制或篡改。
-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强险是车辆上路必须购买的保险,如果未购买,车辆会被扣留。
-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车辆,超载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导致车辆被扣留。
-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如果车辆被怀疑是被盗抢的,警方会扣留车辆进行调查。
-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拼装车辆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是违法的,这类车辆会被扣留。
-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剧毒化学品需要特殊的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个许可证,车辆会被扣留。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其车辆也有可能会被扣留。
这些扣车情形都明确列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二十七条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