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非由某一个人撰写,而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