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3条怎么罚款-晏小利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交通事故

根据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修改,第六十三条现在规定如下:

对于违反本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依据不同情形处以相应罚款;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罚款规定如下:

  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 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将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若情节严重,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修订体现了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精细化管理,针对不同类型和危害程度的非法营运行为设定了更为合理的罚款额度。对于危害程度较轻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非法营运行为,适度降低了处罚额度,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而对于危害程度较大的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则保留了相对较高的处罚额度,以体现对公共安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