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不算入被告的赔偿款里。
司法救助金是国家为了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能够正常参与诉讼活动,通过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使其能够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其性质属于国家对特定群体的经济扶助,并非对被告赔偿责任的替代或补充。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与被告的赔偿款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司法救助金的发放通常基于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因素,由被告方以外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而被告的赔偿款则是基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因此,司法救助金不应算入被告的赔偿款里,两者在性质、目的和发放程序上均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果原告在获得司法救助金后,仍然认为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