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变更 转让 消灭是哪一条法律规定-聂玉冰律师|法行宝
2025-03-14 房产纠纷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具体规定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是保障物权人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