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是有可能被释放的。这主要取决于监察机关对案件的调查进展以及被调查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针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调查的顺利进行,并防止被调查人逃避调查或干扰调查。然而,留置并不是一种最终的处罚措施,而是一种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留置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意味着,留置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个期限内,监察机关需要对被调查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如果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没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涉及违法犯罪但情节较轻,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留置措施,释放被调查人。
另外,如果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留置措施不当,例如留置期限过长、留置条件不符合规定等,也应当及时解除留置措施,以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留置后是有可能被释放的,这取决于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以及对被调查人的处理决定。同时,监察机关在采取留置措施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