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经典案例-李志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婚姻家庭

关于您提出的“离婚诉讼经典案例”问题,我为您提供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下是案例的详细解析:

案例一:离婚诉讼期间男子将个人名下房产赠与父母,法院:赠与合同有效

案情概述:

张某与赵某二经历结婚、离婚、复婚的过程后,于2023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期间,赵某二将其个人名下的房产赠与母亲李某,并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办理了转移登记。张某随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合同无效,并将房产恢复登记至赵某二名下。

法院判决及理由:

  1. 房产归属问题:

    • 法院首先查明购房款来源,确认购房款全部由赵某二的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赠与赵某二个人。
    • 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该房产为赵某二的个人财产。
  2. 赠与合同效力问题:

    • 赵某二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 赵某二与李某签订的《不动产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转移登记,合同合法有效。
  3. 张某的诉讼请求:

    • 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

  • 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中,明确财产归属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履行合同约定。

案例二: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但未过户,能否对抗债权人执行?法院:不能!

案情概述:

赵某与程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归程某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赵某因债务问题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对房产进行执行。程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房产已归其所有。

法院判决及理由:

  1. 房产登记与物权变动:

    • 涉案房产仍登记在赵某与程某名下,为共同共有。
    •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约定未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仅具有债权效力。
  2. 对抗执行问题:

    • 程某享有的请求权在时间上不具有优先性,且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足以对抗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 法院认为,在未进行物权变动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约定不能产生对抗第三方强制执行的效力。
  3. 执行异议结果:

    • 法院驳回程某的异议请求,继续对房产进行执行。

案例启示:

  •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约定在未完成过户登记前,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尽快办理相关财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

以上两个案例分别涉及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和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问题,通过法院的判决和理由,我们可以深刻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希望这些案例能为您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