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监护职责的法条主要为第三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权利的保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照料: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保护、责任以及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照料措施,为监护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