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部法律将网信首次写入-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行政纠纷

“网信”首次写入法律是在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中。在该法律的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

这一举措不仅凸显了国家对网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信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网信”写入法律,不仅是对网信部门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其在反恐信息治理过程中牵头和统筹协调作用的肯定。

自互联网接入中国以来,网信部门逐渐被赋予更多的职责和权力,全面负责互联网信息监管,涉及互联网信息传播宏观战略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以及互联网信息传播基本秩序的建构。此次“网信”被写入国家法律,不仅是对网信部门过去工作的肯定,也为其未来的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网信”首次写入法律是中国互联网治理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网信部门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确认和强化。未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信部门将继续发挥其在维护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构建更加清朗、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