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抵税的法律条文-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经济纠纷

专票抵税的相关法律条文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

一. 专票抵税的法律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时,如果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这虽然不是直接关于专票抵税的规定,但强调了分别核算的重要性,因为正确的核算是确保专票能够准确抵税的前提。

二. 专票抵税的操作要点

  • 纳税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 专票上的信息必须齐全、准确,包括开票日期、购销双方的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将专票进行认证或者勾选确认,并在申报增值税时,将认证或勾选确认的专票信息填入申报表,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

我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取得的专票符合规定,能够及时、准确地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