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富曾海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案件背景
案件涉及罪名:曾海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多项罪名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案件审理过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长富集团合体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曾海明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法院于2017年5月10日作出(2014)成刑初字第304号刑事判决。
二.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十年:根据公开信息,曾海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其他判决内容:除了有期徒刑外,判决还包括扣押在案的枪支、弹药等物品的没收,以及对违法所得的追缴。
三. 法律适用
数罪并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曾海明的有期徒刑十年,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对其所犯数罪进行的量刑。
具体罪名的量刑:对于曾海明所犯的具体罪名,如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刑法中均有明确的量刑规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我的观点:曾海明因犯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是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公正判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