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儿子是残疾没有经济来源。女儿有责任吗-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婚姻家庭

女儿有责任赡养老人。在我国,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子女自身的经济状况或身体条件而免除。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无论子女自身情况如何,只要父母需要赡养,子女就有义务承担这一责任。
  2. 特殊情况考虑:

    • 虽然儿子因残疾没有经济来源,但这并不免除他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他的具体情况和能力来酌情考虑其赡养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 女儿作为同样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父母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3. 实际执行建议:

    • 家庭内部可以协商确定赡养的具体方式和分担比例,考虑到儿子的实际情况,女儿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赡养纠纷,确保父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女儿有责任赡养老人,这一责任是法定的,不因个人情况而免除。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家庭情况和子女的实际能力,确保父母得到妥善的赡养。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赡养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