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中位于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第二百六十三条。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入户抢劫的;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持枪抢劫的;
-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基本处罚以及加重处罚的情形。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其他法律问题,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