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55条规定-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1. 广告主的责任:

    • 责令停止与消除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
    • 罚款:广告主将面临广告费用三倍至五倍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罚款为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对于累计三次以上违法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罚款将提高至广告费用的五倍至十倍,或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 广告审查限制:在严重情况下,广告审查机关将撤销广告主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新的广告审查申请。
  2.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 没收与罚款:若明知或应知广告为虚假仍参与,将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至五倍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确定或偏低,则罚款为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对于多次违法或有严重情节的情况,罚款将提高。
    • 业务暂停与执照吊销:相关部门还可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或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3. 特殊情形的额外处罚:

    • 对于医疗机构,若发布虚假广告且情节严重,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吊销其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 刑事责任的追究:

    • 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民事赔偿责任:

    •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造成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广告主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无法提供广告主的真实信息,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先行赔偿损失。
    • 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若造成损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需与广告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该条款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有效打击了虚假广告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