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设立登记中对公司名称实行什么制度-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在我国公司设立登记中,对公司名称实行的是预先核准与登记注册相结合的制度。具体来说:

  1. 预先核准:

    • 公司在设立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自预先核准之日起计算。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2. 登记注册:

    • 公司名称经预先核准后,需要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东信息、经营范围等,以完成公司的登记注册。
    • 登记注册完成后,公司名称即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有权使用并排斥他人非法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此外,公司名称的选用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同时,公司名称中也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希望这个解答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我国公司设立登记中对公司名称的制度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公司法务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