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规定-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刑事辩护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规定的相关内容,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首先,结论前置: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部分罪名已经根据刑法修正案进行了调整,其中就包括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接下来,我为你详细解释这一变化:

  1. 罪名调整的背景:

    • 这一调整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而进行的。该修正案于2023年12月29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 修正案第三条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二款,明确了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资产,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将面临的刑事责任。
  2. 罪名调整的具体内容:

    • 原罪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主要针对的是国有资产的低价折股或出售行为。
    • 调整后,罪名变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这一变化将犯罪对象从“国有资产”扩大至包括“其他公司、企业资产”在内,体现了对民营企业保护的强化和产权平等保护的要求。
  3. 法律效力的说明:

    • 这一调整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中明确规定的。
    • 该补充规定已于2024年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2次会议、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确实存在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变化。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民营企业保护的重视,也进一步强化了产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刑法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