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明确指出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也对此作了相同的规定,强调了耕地承包期的稳定性。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可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选择继续承包,以确保土地资源的持续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