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果店门口摔倒,责任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可能的情况:
水果店负责:
水果店不负责:
这一判断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在水果店门口摔倒后,应首先判断水果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摔倒的具体原因,从而确定责任归属。如有需要,您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