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是什么时候成立的-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检察的成立与发展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具体可以追溯到以下几个关键节点:

  1. 初创阶段: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了全国首个“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这标志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普通刑事检察工作中分离出来,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开端。

  2. 逐步发展阶段:

    • 199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人民检察院根据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特点和需要,逐步建立专门机构。
    • 1992年,最高检在刑事检察厅设立了少年犯罪检察处,进一步推动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3. 法制化轨道: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上了法治化发展轨道。

  4. 进一步专业化:

    • 2009年,上海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这是我国首个省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
    • 2011年,最高检在公诉厅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指导。
  5. 全面推开与深化:

    • 2015年,最高检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标志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 2018年,最高检内设机构进行重塑性变革,成立了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地方检察机关也跟进落实,全国范围内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数量大幅增加。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检察的成立与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如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你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了解,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