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首先明确结论:如果被告不同意强制执行按17000元来履行,被告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抗辩。下面是具体的分析和建议:
提出异议:
- 被告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后的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具体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异议内容应明确指出不同意按17000元强制执行的理由,比如调解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是13000元,而非17000元,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据或依据。
法律途径申诉或抗辩:
- 如果执行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可以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抗辩。
- 申诉或抗辩的途径可能包括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具体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 被告在面对强制执行等法律问题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或抗辩等法律服务,帮助被告理清案件事实,提出有力的法律意见和证据。
考虑和解或调解:
- 在法律程序进行的同时,被告也可以考虑与原告进行和解或再次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和解或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和法律成本,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被告不同意按17000元强制执行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抗辩。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和与原告进行和解或调解。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