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的规定有哪些-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的规定主要由《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以下是对该办法中关于国有企业股权划转主要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定义与范围

  1.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指的是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这一定义明确了股权划转的主体和性质。

  2. 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均适用此办法。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也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划转原则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 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3. 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三、划转程序

  1. 可行性研究:划转双方需做好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被划转企业的行业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

  2. 内部决策:划转双方需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涉及职工分流安置事项的,还需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 债务处置:划出方需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4. 审计或清产核资:划转双方需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并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5. 签订划转协议: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产权登记等手续:划转双方需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四、划转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程序根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定。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的划转需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的划转需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此外,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等情形也需按相应程序批准。

五、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1.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 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 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 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 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股权划转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划转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划转双方也需充分协商、密切配合,确保划转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