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订密责任人,指的是法律法规明确确定为定密责任的人员,即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些负责人对定密工作负有总责,需要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并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机关、单位负责人不仅可以作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被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同样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并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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