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定密人,通常指的是法律法规明确确定为定密责任的人员,即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些人员负责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机关、单位负责人不仅自身是定密责任人,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被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并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简而言之,法定的定密人就是那些由法律明确规定,负责确定、变更及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他们承担着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