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开会提前15日包括开会当日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股东会开会提前1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

根据《公司法》第41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这里的“15日”是一个期间,其计算方式是从会议召开的当天开始往前数15个自然日,且起始日不被包含在这15日之内。例如,如果股东会打算在5月20日召开,那么就得从5月5日零时起开始对这15日进行计算。

此外,关于通知期间的起算点和终点的确定,虽然《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的立法精神,认为通知期间计算的起始点应为通知的次日,且终点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因此,在安排股东会会议时,应确保在会议召开前1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股东,以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