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之一进入破产怎么办-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当被执行人之一进入破产程序时,处理方式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第105条规定,在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后,执行机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二、处理流程

  1. 中止执行:

    • 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会发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此时,执行机构应当立即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执行。
  2. 破产程序中的处理:

    •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可能会中止。此时,执行机构应继续保持中止执行的状态。
  3. 恢复执行或终结执行:

    • 如果破产案件未宣告破产,执行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职权恢复执行。
    • 如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并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则执行机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此时,所有债权人都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程序。
  4. 对未清偿债权的处理:

    • 如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未得到全部清偿,且存在其他被执行人(如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这些被执行人继续追索未清偿的债权。

三、实际案例

以最高法院(2024)最高法执监1046号案件为例,当被执行人之一破产时,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未全部清偿。最高法院认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其他被执行人(如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应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合肥中院恢复对丁某明、孙某月的强制执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总结与建议

当被执行人之一进入破产程序时,执行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中止执行。同时,申请执行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债权在破产清算中未得到全部清偿,且存在其他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继续追索未清偿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