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对争议债权予以司法确认,这就是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司法程序的介入,可以公正地解决债权争议,明确债权的存在、数额及性质,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提供准确的依据。
因此,如果你对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