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57条-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57条主要规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原文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法条分析

  1. 主体:该法条针对的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即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公职人员。
  2. 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是三种被明确禁止的行为。滥用职权指的是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以权谋私或者为他人谋取私利;玩忽职守则是指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则是指为了个人私利或者他人利益,弄虚作假、徇情枉法。
  3. 法律责任:对于上述行为,法律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依法给予处分,这通常指的是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二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三. 实际案例

  • 例如,某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密文件时,因疏忽大意导致文件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根据该法条,该工作人员可能会被给予行政处分,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我建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也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维护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