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法规-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及《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一.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1. 基本原则

    •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这一条款明确了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原则。
  2. 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类型

    •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二.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的具体内容

  1. 立法目的与依据

    •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2. 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定义

    •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
  3. 反垄断执法机构

    •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4. 相关市场的界定

    •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进行界定,并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
  5. 禁止的行为类型

    • 第六条至第十七条详细列举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第六条:经营者之间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 第八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 第九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知识产权或者销售包含知识产权的产品,排除、限制竞争。
      • 第十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拒绝许可其他经营者以合理条件使用该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 第十一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从事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竞争。
      • 第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利用专利联营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 案例分析

  • 案例假设: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行使其专利权时,拒绝许可其他企业以合理条件使用该专利,导致其他企业无法进入相关市场参与竞争。
  • 分析:根据《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十条,该企业的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我的观点: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反垄断法》及《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制。这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