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不认罚盗窃案代理词-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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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案由:盗窃罪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

辩护人:李永慧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辩护人,我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在充分阅卷、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陈述后,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对案件事实及罪名的认定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其提出的量刑建议持有保留意见,即认罪不认罚。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的罪名及基本事实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

  1. 坦白情节:

    •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在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没有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 初犯、偶犯:

    • 被告人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本次盗窃行为系一时冲动所致,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酌情从轻处罚。
  3. 积极退赃退赔:

    • 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积极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被盗财物,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一行为不仅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因此,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 悔罪表现:

    •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良好。同时,他多次向司法机关表示真诚悔罪,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一悔罪表现,也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关于认罪不认罚的说明

虽然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对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持有异议。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不认罪,而是对量刑的合理性提出自己的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有权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这并不影响其认罪的态度。


四、量刑建议

综上所述,被告人[被告人姓名]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具有坦白、初犯、偶犯、积极退赃退赔以及悔罪表现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因此,本辩护人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考虑适用缓刑,以便被告人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实现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


结语: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年轻尚轻,有改过自新的可能。望法庭能够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予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李永慧

日期:[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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