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 追加的规定-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合同纠纷

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规定,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明确。以下是对此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 核心法规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6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为变更、追加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 变更、追加当事人的具体情形

  1. 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或追加

    • 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而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同样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 特别地,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代管人也可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2. 被执行人的变更或追加

    • 因出资问题: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因抽逃出资:企业法人抽逃出资导致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时,该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 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三. 变更、追加的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写明变更、追加当事人的事实和理由,同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在必要时举行听证会,以确保审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3. 裁定与执行:若申请理由成立,执行法院将作出支持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裁定;若理由不成立,则驳回申请。新的被执行人需按法院要求履行执行义务。

四. 救济途径

  • 对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在特定情形下,如依据规定应提起诉讼的,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可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综上所述,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