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条款数量,该决定共包含八条具体规定。以下是该决定的简要概述:
严格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并加重处罚。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同时,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非食用性利用严格审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实施日期: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该决定的主要内容。如果您有其他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或相关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