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行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一定不没收违法所得。这个问题涉及到《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与没收违法所得之间的关系。
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存在多种情形下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不予处罚,例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等。
其次,没收违法所得本质上是一种纠正违法的措施,在《行政处罚法》中被定性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手段。然而,从逻辑上讲,“不予处罚”应当包括了“不予没收”。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那么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应当包含不予没收违法所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当事人违法所得不予没收的,并不影响当事人对被害人的退赔义务。因为当事人对被害人的退赔义务属于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不进行行政处罚并不等同于一定不没收违法所得。具体是否没收,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