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包括以下9类:
未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违反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未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未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弄虚作假的;
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利用自身价格政策优势,提供相同药品,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线上、线下搞不公平、歧视性价格,同一药品在同一时间内医保支付价格高于现金支付价格销售的(线下高于线上价格20%);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我的观点是,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