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 正向转赞评是非法经营罪吗-纪蓉蓉律师|法行宝
2025-03-11 刑事辩护

网络水军正向转赞评,若构成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对“网络水军正向转赞评”行为的分析

  1. 行为本质:网络水军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进行正向转赞评,即对客户指定的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等进行正面的点赞、转发、评论,以提升其热度。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的行为。

  2. 法律认定: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例,这种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操纵信息的行为被纳入了网络虚假信息的范畴。即使内容本身可能并不虚假(如真实影视作品的推广),但因其通过不正当手段提升了热度,也构成了对信息生态的破坏,可能被视为传播网络虚假信息。

二.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条件

  1.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网络水军通过组织虚假注册账号、有偿转赞评等行为,若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与网络空间治理秩序,就可能构成此罪。

  2. 具体判断:要判断网络水军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考虑其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标准。这通常涉及量化标准(如涉案金额、影响范围)与行为模式的系统性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

三. 辩护思路

  1. 客观行为与构成要件的匹配性:辩护可以主张,司法解释中“虚假信息”仍以内容失实为核心要件,流量数据本身不属于信息内容。因此,对于真实影视作品的推广,即使通过水军提升了热度,也不应直接等同于传播虚假信息。

  2. 市场秩序扰乱的具体性:控方需举证被推广作品因虚假流量获得了实际竞争优势,而非仅证明存在资金流水。若无法证明具体市场秩序受损,则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实质要件。

四. 我的观点

我认为,网络水军正向转赞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同时,也应注意保护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活力,避免将技术性违规行为泛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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